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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問題-破產


一個人在被判破產之前,銀行不能凍結其銀行賬戶、公積金或其他產業,惟有在一個人被宣判破產,其資產全部由官方財產托管人接管後,銀行才能採取行動。

黃先生說,他有一間店屋,貸款期15年,已償還銀行貸款5年,尚欠款25萬令吉。

如今面對財務問題,不能繼續償付供期。

請問:銀行會對拖欠者採取起訴行動,或只是拍賣店屋?

在被銀行起訴之前,銀行是否會凍結拖欠者的所有銀行賬戶、公積金及其他產業?

答:林若輝律師說,假如黃先生無法繼續償付貸款,銀行將拍賣其產業,如果拍賣會上的售價,足以概括未償付的屋款,那麼就沒有問題,假如不足夠,他需要支付其中的差價。

假設拍賣價是22萬令吉,而黃先生尚欠銀行25萬令吉,這意味他仍欠銀行3萬令吉,假如在銀行發出付款通知後,他沒有償還銀行該筆3萬令吉,銀行可能對他展開起訴行動。

在當今的商業社會,3萬令吉足以造成一個人被起訴破產。

一個人在被判破產之前,銀行不能凍結其銀行賬戶、公積金或其他產業,惟有在一個人被宣判破產,其資產全部由官方財產托管人接管後,銀行才能採取行動;不過,公積金賬戶的資金不會受到影響。

也許黃先生可以開始物色買家,以便為有關的產業單位取得較佳的交易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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